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作者:2018-03-14 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文字:【大】【中】【小】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