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作者:2018-07-10 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文字:【大】【中】【小】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总公司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316号工商联大厦512室
物流基地: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内AA层厂房A首层
电话:0335-5303388/3399/3377/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