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作者:2018-07-11 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文字:【大】【中】【小】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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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基地: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内AA层厂房A首层
电话:0335-5303388/3399/3377/3355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