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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 优先试点取消银行外资限制等
作者:2018-11-30  发布于: 文字:【大】【中】【小】

11月23日,为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将为自贸试验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

《通知》显示,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此外,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还表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将取消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等金融开放措施在自贸区内进行优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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