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管理的公告
作者:2015-06-18 发布于:质检总局网 文字:【大】【中】【小】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服务我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便利对外贸易发展,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管理工作,科学、有效防范进口肉类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和疫情疫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质检总局决定改革进口肉类一律在沿海沿边口岸检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模式,支持内陆地区有序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查验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内陆地区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
改革现行一律在沿海沿边设立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的做法,根据我国现行口岸建设规划和进口肉类贸易发展潜能,支持我国内陆地区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允许进口肉类原集装箱、原铅封、原证书直接运输到内陆地区指定口岸/查验场实施检验检疫,提升和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功能,节约成本,便利通关。
内陆地区需要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基础能力建设要求》规定的条件组织建设。
二、对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实施动态管理
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符合《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基础能力建设要求》的《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因食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防范能力、查验能力、工作质量、贸易需求等因素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从名单中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