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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
作者:2018-12-27  发布于:中国海关总署 文字:【大】【中】【小】

2018年以来,海关针对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态势,会同国家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和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边境口岸和国际航班的督导,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烟草部门共立案 557 起,查获加热不燃烧卷烟 22万条。新疆区霍尔果斯、黑龙江黑河、绥芬河、深圳、北京等进出境口岸分别通过设立电子警示牌、加大对旅检通关、国际快件的查验等措施,遏制走私“烟弹”违法犯罪活动。

  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通过专用烟机将烟弹加热后,供人使用的新型烟草制品。因其外观新颖、时尚,烟雾小,逐渐成为烟草界“新宠”,被国内部分烟民尤其是年轻烟民所青睐。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国内巨大的烟草市场,想方设法将国外“烟弹”走私入境,非法销售牟利。为逃避进出境监管规定,走私分子在境外批量囤积“烟弹”后,化整为零伪报为免证免税物品快递给国内批发买家,后者再分销给国内下家;或者委托“水客”利用“蚂蚁搬家”方式,从进出境口岸、边境夹带走私进境,再化零为整交付国内买家。

  根据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未通过国家烟草管理部门授权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进口、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包括“烟弹”这种新型烟草制品。对逃避海关监管规定,偷逃应缴税款,危害国家税收安全的不法行径,中国海关将一如继往对伪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此岁末年初,中国海关郑重提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草制品存在巨大风险,国内消费者不要轻信“代购”发布的虚假信息,以防购买到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商品;进出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个人免税商品限自用、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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